路燈桿上貼廣告 至少罰款200元
2015/10/10 8:54:40??????點擊:
昨日,記者從長春市法制辦獲悉,《長春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》(草案)已起草完畢,現(xiàn)面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,請將修改意見及建議于2015年10月20日前反饋至長春市政府法制辦(幸福街1888號)或傳送至郵箱fzbjfc@sina.com。
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對于損害或者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、安全運行的行為辦法中也做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將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,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;造成經(jīng)濟損失的,依法賠償損失。
損害或者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、安全運行的行為包括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、涂污; 擅自拆除、遷移、改動城市照明設施;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架設線纜,張貼、懸掛、設置廣告、標示牌或者其他設施; 其他可能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、安全運行的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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